今年10月22日,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伏云等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开庭审理。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以被告人蔡伏云、党立成为首、被告人闫斌、田林、狄九州、马小龙、罗杨杨为骨干的犯罪团伙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红寺堡镇等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在红寺堡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红寺堡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先后引导侦查机关取证6次,确保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精准。在审查起诉环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权利义务同步告知各嫌疑人,并就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和签署具结书可兑现从宽处理政策及程序规定等,向各嫌疑人进行深入讲解。该案10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另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使该案得到及时高效办理,庭审用时不到6个小时,既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的决心,又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成果,是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社会矛盾。
11月12日,宁夏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在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指出,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诉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复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鉴于蔡伏云等人能够认罪悔罪,而且积极退赃,因此对蔡伏云等人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处理。今后宁夏检察院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持续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今年下半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力度,适用率逐步提高。2019年1-10月全区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974件2265人。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减少对抗的方式实现刑罚目的,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