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宝宝谁带?广西出台新政鼓励办托育机构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公布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家长强烈共鸣。

3岁以下宝宝谁带?广西出台新政鼓励办托育机构

2019-11-06 11:36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人民网南宁11月6日电(王勇)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公布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家长强烈共鸣。11月5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幼儿园进行现场政策解读,有助于推动广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的短期目标(各市建成1—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到2025年的中期目标(全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处长张志强介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广西3岁以下婴幼儿达到230万人。《实施意见》将以试点先行,形成示范,逐步推动工作有序发展。此外,地方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还将深入到街道社区调研了解,根据各地方具体情况,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投入点,解决市民需求。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作为试点之一,目前已经完成了婴幼儿托班的硬件设施改造、设施配备,并从去年6月起开始了课程探索。该园园长蔡骊娆说:“早教课内容是与3至6岁的课程要求相衔接的,同时考虑到2至3岁(婴幼儿)的特点,课程更多的是注重孩子的生活体验、游戏体验,将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针对生活体验、游戏体验,给3岁以下的婴幼儿设计丰富多彩的课程,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除了试点幼儿园,家门口“小而美”的社区托育也值得期待。《实施意见》提出,在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配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无偿移交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一方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推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另一方面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建设,推动托幼一体化、社会力量兴办、单位自建、乡村社区举办和医育结合创办等形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此外,家长反映“入托贵”的问题有新招。《实施意见》提出,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土地、房产等各类资源,大力推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合理制定、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中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定价方式,由相关部门提出指导性收费标准。《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备案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价格水平进行监测分析,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价格监管。(完)

(王勇)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