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开征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激励

近日,福建省印发《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面向在福建省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福建省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除外),公开征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福建公开征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激励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2019-11-0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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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福州11月6日电(林晓丽)近日,福建省印发《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面向在福建省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福建省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除外),公开征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在5日福建省发改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福建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一定条件即可申报。

《通知》中指出,将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通知》中提到,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据悉,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2020年起申报不设时限,将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林晓丽)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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