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公安局原副局长金京日被双开: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钱

延边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京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金京日1962年11月出生,吉林延吉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2011年11月,金京日卸任延吉市副市长,继续出任延边州公安局副局长。

延边州公安局原副局长金京日被双开: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钱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2019-11-0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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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据延边州纪委监委消息:延边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京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金京日1962年11月出生,吉林延吉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金京日曾任和龙市公安局局长,和龙市委常委。2006年3月,出任延边州公安局副局长,1个月后,任延吉市副市长。2011年11月,金京日卸任延吉市副市长,继续出任延边州公安局副局长。

今年5月30日,金京日被查。

此次金京日的双开通报指出:

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

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

金京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钱;与企业老板称兄道弟,甘于被“围猎”,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家风不正,放任配偶从事非法教会活动,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延边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延边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金京日开除党籍处分;由延边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刘艺龙)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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