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京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延边州委批准,延边州纪委监委对延边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京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延边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京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委 2019-11-0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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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延边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京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延边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延边州委批准,延边州纪委监委对延边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京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金京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金京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钱;与企业老板称兄道弟,甘于被“围猎”,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家风不正,放任配偶从事非法教会活动,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延边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延边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金京日开除党籍处分;由延边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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