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近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中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新时期全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出部署。

吉林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11-0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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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中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新时期全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出部署,提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大卫生大健康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理念,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当前,吉林省已初步建成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城市“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一级医院管理”的慢病管理模式和农村“明确功能定位,评估服务能力,确定诊疗病种,医保差别支付”的分级诊疗模式得到国家的充分肯定,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学远程会诊等制度设计也在有序推进。《实施意见》主要是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重点围绕如何让大医院“舍得放”,让基层“接得住”,引导患者“信得过”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力争能够解决推进分级诊疗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实施意见》的政策内容:

围绕落实医院功能定位,促使大医院“舍得放”。重点从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落实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挥三级医院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制度等4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没能落实功能定位的医疗机构,在医院评价、绩效考核、医保基金支付等方面进行管控。

围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使基层“接得住”。重点从巩固完善多层次医联体建设、启动实施新一轮分级诊疗提升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医学远程会诊服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人才薪酬待遇等6个方面强调如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其中:将符合条件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专家到下级医院提供诊疗服务,诊察费参照远程会诊服务专家会诊费标准收取,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更能促进基层能力提升。

围绕提倡合理就医理念,引导群众“信得过”。重点从充分发挥医保杠杆引导作用、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度、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等4个方面强调如何引导患者信任基层,并在基层首诊。

为确保《实施意见》有效落实,提出如下保障措施: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要及时足额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提升区域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要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统筹部署,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要强化分级诊疗绩效考核,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防止上级医院“虹吸效应”。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医改进展和成效的重要指标,作为医院领导班子选拔任用、财政投入、医保政策调整等重要依据,同时与医院评审评价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挂钩。加强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各地要加强分级诊疗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到信息透明公开,建立医患双方信任机制,鼓励患者选择基层首诊,引导患者养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诊意识和习惯,逐步形成合理有序就医格局。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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