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低龄化关注:14岁刑责年龄线是否应该降?

近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打包”修改,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前者侧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后者则重点关注如何避免未成年人危害社会。

犯罪低龄化关注:14岁刑责年龄线是否应该降?

来源:羊城晚报 2019-10-2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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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羊城晚报记者 侯梦菲

近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打包”修改,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前者侧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后者则重点关注如何避免未成年人危害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不足容易出现如校园欺凌等问题,而保护过度则可能出现“未成年人即便犯罪,处罚也太轻”的问题。如何从立法角度,在保护和惩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考量着立法者的智慧。

针对舆论关注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和“校园欺凌”等问题,此次修法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还有哪些空白需要填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要依法处罚校园“小霸王”

校园欺凌

尽管未成年人犯罪危害大,但数量总体是少数的,校园欺凌事件则属于多发现象。近期,电影《少年的你》热映,公众目光再次聚焦校园欺凌话题。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针对校园欺凌防控增加了许多具体措施。草案首次在法律中对学生欺凌作出定义;首次提出学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特别是要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草案还明确了学校处置学生欺凌行为的程序与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校园暴力案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1000多件,2016年、2017年分别同比下降16.51%和13.37%。但校园欺凌严重至刑事案件程度,情况不容乐观。根据最高检今年5月发布的数据,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欺凌犯罪案件3407人,起诉5750人。

本次修订草案首次在法律中对“学生欺凌”作出定义,并规定,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

(侯梦菲)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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