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街头有序停放的非机动车
从11月1日起,《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将正式施行。根据这一规定,行人乱穿马路、车窗抛物、不文明养犬等行为,将面临处罚。
据介绍,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遵义经过了10年的努力。早在2007年,遵义就启动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过最后冲刺,遵义于2017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为巩固这块“金字招牌”,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在2019年的遵义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就有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经过努力, 2019年8月1日,《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要求,相关部门有义务做好车辆停放、窗口服务、公共区域噪音管理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如:便民服务场所应当提供热水、纸杯、雨具等基本服务用品;相关部门应提高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教育部门应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等。
对于一些不文明行为,《规定》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行人未按照规定通行的,由交警部门处以警告或者5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让行的,处以20元罚款。车窗抛物的,可由交警部门对司机处以50元罚款,对乘车人处以10元罚款。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又拒不清理的,可由综合执法部门处以100元罚款。
据悉,遵义中心城区养犬家庭日益增多,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规定》也对不文明养犬,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犬类等宠物在户外的排泄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又拒不清理的,综合执法部门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影响公众安全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还对乱涂写、乱张贴宣传品、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不文明行为,也明确了处罚标准及执法部门。(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