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首创特殊工时审批“不利条款”

据了解,为提升企业的体验度,增强行政许可效力,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推出了四项创新举措。职工在拿到表格之后,可以清楚明确自己的权力边界,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也省去了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朝阳首创特殊工时审批“不利条款”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2019-10-2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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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2日电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审批速度和群众满意度,今年,北京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在“特殊工时”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创设“不利条款”等创新举措和工作方法,进一步优化许可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便利,让员工明晰权益,促进辖区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据了解,为提升企业的体验度,增强行政许可效力,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推出了四项创新举措。

一是推行提交材料“容缺受理”制度,针对现场提交材料仅缺唯一内容的申报单位,经双方协商约定补齐材料时限、方式,达成一致后,提前进入预受理环节,压缩从申报到审批完成的时间;二是实行劳务派遣“网上年审”工作,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向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发送年审通知,企业只要在网上提交年审材料即可,实现“无需到场、年审到位”;三是推行“承诺书”制度,针对相关法规表述宽泛的情况,让进入预受理环节的申报单位,当场填写《行政许可承诺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明确违反诚信的后果;四是首创特殊工时“不利条款”,将特殊工时许可后对员工的限制明确打印在员工签字表头,强化申报前企业内部的民主程序,规避申报材料与实际用工脱节的风险,达成阳光许可、透明监督的工作机制。

据介绍,企业在申请特殊工时审批时,需要提交职工签字的《特殊工时制职工意见表》,在创设“不利条款”之前,有些企业对特殊工时的相关规定并不清楚,跟员工也解释不清楚,容易发生劳动纠纷。

创设“不利条款”之后,现在企业提交的《特殊工时制职工意见表》,在表头位置就有这样的介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不适用200%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由员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不适用150%的延时加班工资支付、200%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300%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所有签字的员工已知晓并无异议。”这段表述就称之为“不利条款”。职工在拿到表格之后,可以清楚明确自己的权力边界,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也省去了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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