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七年的“乔丹”商标之争终于落下帷幕。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乔丹肖像权。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同年申请注册“乔丹”“QIAODAN”以及图形等商标。2012年,美国球星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其多项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其申请,乔丹提起行政诉讼,随后双方打了8年官司。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1985年因为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的号召力,耐克推出了以其命名的Air Jordan(飞人乔丹)篮球鞋系列,也就是俗称的AJ。该鞋的主要图标是一个乔丹上篮动作的剪影。而后来的乔丹体育推出的篮球鞋,当时被部分消费误认为是耐克旗下产品。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最高法认为乔丹体育的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虽然赢了官司,这起官司也让乔丹体育成了上交所主板排队的“钉子户”。2011年11月21日,乔丹体育向证监会提交IPO招股书申报稿,当年11月25日获得过会。而次年,其与美国球星乔丹的姓名权官司开打,导致乔丹体育长期处于已过会但未获得发行批文状态。2014年,证监会曾提到过乔丹体育,称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属于企业存在特殊事项的状况,证监会将在相关受限因素消除后,按程序推进后续上市工作。但当年与乔丹体育一起发展的如安踏、李宁等国产体育品牌早已进入了资本市场。而国内体育用品市场也随着消费转型升级进入了“中国创造”的阶段。不论哪个市场,留给乔丹体育的时间和空间都不多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