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其中,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入股外资保险公司。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增加两条:“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原则制定。”“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入股外资保险公司,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