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公布!河北116县获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分配表看这里

对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应用试点县(行唐、玉田、黄骅和巨鹿县)的10家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合作社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农民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团队和专家开展合作,补助聘请专家费用,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发展智慧农业。

方案公布!河北116县获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分配表看这里

来源:河北 2019-09-01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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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对河北116个县(市、区)的农民合作社给予扶持,快看有你家乡吗?

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社任务清单

扶持重点

一是重点投向贫困地区, 加大对贫困地区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扶持资金比例达到46%以上。

二是对结合扶贫攻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纳入2019年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计划的404家试点合作社(其中,特色产业类102家,园区建设类144家,规范提升类158家)给予重点扶持,承担国家和省级会议观摩点和典型案例的农民合作社优先予以支持。

三是对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应用试点县(行唐、玉田、黄骅和巨鹿县)的10家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合作社予以重点支持。

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条件

经营管理规范、产业特色明显、经济实力较强、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成效显著、带动能力突出、社会声誉良好的县级以上示范社和列入2019年河北省规范提升计划的试点合作社。

项目实施规模

补助不少于442家农民合作社。

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1. 实施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并拨付资金。

2. 工作进度

2019年7月~11月,项目县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019年12月,项目县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资金投向

补助环节

农民合作社以支持提升经营规模和服务带动能力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要素和薄弱环节,对单个农户办不好、办不了、办了不划算的事情进行支持,重点围绕合作社在土地、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对土地流转、信贷保险、引进技术、社会化服务、财务管理等环节进行支持。

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改革试点以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应用为重点,支持行唐、玉田、巨鹿、黄骅4县(市)选择10个已完成改革并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或改革正在进行中的村,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进行土地规模流转、抵押贷款、项目合作等,支持建立前期项目投入资本金,补助评估审计等中介费用、银行信贷和保险等要素和环节,保障粮食安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由省级根据分配额度按资金拨付程序下达相关市、县,由县级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农民合作社可就以下一项或几项内容申请补助。

1. 支持发展壮大。支持农民合作社为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申请的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农民合作社购买生产性农业保险。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对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使用省级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式样规范流转合同并依法依规向乡、村备案的合作社给予补助,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依据备案合同及县级具体补助标准实施。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大田粮食生产类合作社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年土地流转费用的50%,果蔬类合作社不得超过100%,设施农业类合作社可以补助土地(指果蔬大棚和养殖棚舍占地)流转费用的3~5倍。土地入股享受同等补助标准。

2. 提升办社水平。支持合作社建设或利用财务管理平台、软件,提升财务规范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统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 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鼓励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半托管等专业化服务,对从事生产性服务产生的电、油、 气等费用,补助标准不超过年实际费用的50%。

3. 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农民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团队和专家开展合作,补助聘请专家费用,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发展智慧农业。

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安排到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定扶持重点和扶持环节来确定扶持的合作社和扶持额度, 各合作社的扶持额度可以不平均安排,扶持合作社数量一般不少于省下达任务数量,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综合)

(综合)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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