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9个试点断面补偿协议的成功签订,标志着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顺利完成、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海南试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来源:新华网 2019-08-31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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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8月31日电(记者王存福)为促进海南省流域上下游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此前决定在赤田水库和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跨市县河流且已开展水质监测的交接断面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截至8月底,9个试点断面补偿协议已成功签订,标志着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顺利完成。

据了解,截至8月底,涉及海口、三亚、琼中、五指山、白沙、保亭等13个市县,赤田水库集贸市场桥和三道镇合口桥断面、南渡江后黎村断面、南渡江群益村断面、昌化江什统村断面、昌化江乐中断面、昌化江跨界桥断面、昌化江石碌河石碌水库入口断面、大边河溪仔村断面、凌水河打南村断面等9个试点断面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已全部签署完毕。

试点市县按照“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对试点断面水质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市县政府之间的补偿按照考核结果及补偿协议约定进行“季度核算、年终结算”,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市县按照30万元-360万元/季度的最低标准进行自主协商确定,对断面水质监测值达到季度考核目标的,由下游市县政府补偿给上游市县政府;对未达到季度考核目标的,由上游市县政府赔偿给下游市县政府。省级财政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达标上游市县给予奖励。

9个试点断面补偿协议的成功签订,标志着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顺利完成、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王存福)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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