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司机,60公里以下的超速行为,拟不予处罚!

8月17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规定,机动车60公里以下的超速行为不予处罚。对于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草案修改稿提高了罚款额度,处二百元罚款。

@深圳司机,60公里以下的超速行为,拟不予处罚!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9-08-28 07:40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原标题: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体现“宽严相济”

60公里以下超速行为拟不予处罚

深圳特区报2019年8月28日讯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马路限速值不科学,有些甚至“断崖式下跌”引发关注。8月17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规定,机动车60公里以下的超速行为不予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仍要承担超速责任

据介绍,放宽对行驶时速60公里以下超速行为的处罚,是借鉴了发达国家的作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不过,公共安全是交通效率的前提。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等车辆,以及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幼童活动集中区域的,仍应受限速约束。

放宽处罚也不意味着不用看限速牌提醒,60公里以下随便开。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超过限速行驶的相应责任。

机动车道内骑电动平衡车罚款一百元

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比如,在机动车道上踏着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一路飞驰,这种看似“拉风”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处一百元罚款。

对于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草案修改稿提高了罚款额度,处二百元罚款。对于在禁止鸣喇叭区域鸣喇叭的,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处罚金额由三百元提高至五百元。

考虑到实际情况,一些“一审稿”中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相应降低。如,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或者逆行,罚款由五百元降低至三百元。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起罚金额由一千元调整至五百元。

(作者:读特记者李舒瑜)

(李舒瑜)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