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条款内容还需审慎研究

8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和侵权责任编草案。陈斯喜委员说:“遗体不等同于遗产,亲属有没有权利自行处理遗体,这涉及到伦理的问题。

“遗体捐献”条款内容还需审慎研究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9-08-25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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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和侵权责任编草案。

人格权编三审稿787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针对“遗体捐献”条款,不少委员建议“应慎重”。

陈斯喜委员说:“遗体不等同于遗产,亲属有没有权利自行处理遗体,这涉及到伦理的问题。”

他认为,这样规定的后果要研究清楚,“比如,现在器官买卖很严重,会不会出现出于非法目的,应该治疗的放弃治疗、应该抢救的放弃抢救的情况?还有出于治救其他病人目的,故意放弃对病人的抢救,会不会出现这种可能?如果这些后果没有研究透,没有措施避免,贸然作规定是不慎重的。”

郑功成委员认为,“我担心很多人可能因此一条心里不安,担心死后遗体被处理了,如果再加上捐献遗体还有经济补偿,可能还会有更多的问题。”

详见04版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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