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不得人为“拔高”“降格”

该负责人强调,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检察官须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的,坚决不予认定。最高检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要在专项斗争中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大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的统一严格把关力度,确保司法尺度一致、办案标准统一。

最高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不得人为“拔高”“降格”

来源:新华网 2019-07-1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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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记者白阳)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借鉴,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力图从不人为“拔高”和不人为“降格”两个角度,引导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依法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该负责人强调,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检察官须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的,坚决不予认定。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的实质内涵,对定性分歧等问题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和界限,准确判定涉黑涉恶,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坚持法治原则,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最高检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要在专项斗争中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大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的统一严格把关力度,确保司法尺度一致、办案标准统一。

(白阳)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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