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重审案系商标侵权纠纷 不涉及“王老吉”商标权属

白云山7月2日晚公告,被高法发回重审案件是商标侵权纠纷,不涉及到“王老吉”系列商标权属争议问题。白云山7月2日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白云山:重审案系商标侵权纠纷 不涉及“王老吉”商标权属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2019-07-0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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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7月2日晚公告,被高法发回重审案件是商标侵权纠纷,不涉及到“王老吉”系列商标权属争议问题。本次案件重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白云山7月2日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此前签订协议,由公司收购广药集团拥有的王老吉系列商标。本次案件系商标侵权纠纷,不涉及到“王老吉”系列商标权属争议问题,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割。本次案件重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加多宝发布公告称,2019年7月1日,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现予以公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此事,王老吉方面向北青报回应称,感谢媒体关注,本次案件是关于六家加多宝公司在2010年5月9日后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赔偿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14.4亿,后双方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裁定,该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后又将涉及经济损失增至29亿元。

资料显示,2018年7月27日,白云山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广东省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张鑫)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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