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一些地方把减刑假释作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手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 促进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双赢”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情况。”  在刑罚执行方面,他提到,一些地方的执法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观念、理念方面还存在分歧,把减刑假释等制度作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一种手段。

最高检:一些地方把减刑假释作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手段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2019-06-27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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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 促进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双赢”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说,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监狱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制度、机制建设,注重工作创新,在监管改造、刑罚执行等方面的执法活动越来越规范,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尤其是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非常支持和配合。

同时,检察机关在巡回检察过程中也发现监狱在执法活动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他介绍,“我们通过巡回检察发现,一些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监狱教育改造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如个别监狱存在思想教育缺乏系统性安排、出入监教育时间过短、课程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心理教育没有有效开展等问题。”

在刑罚执行方面,他提到,一些地方的执法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观念、理念方面还存在分歧,把减刑假释等制度作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一种手段。

“一些刑罚变更执行标准把握不一致,如财产刑履行能力认定标准问题,目前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执法司法机关之间还有不同认识,导致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

减刑、假释适用不平衡也是问题之一。

据悉,减刑、假释都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方式,与减刑相比,假释更有利于维护裁判的权威和预防罪犯再犯罪。“但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科学客观的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机制、罪犯假释后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司法干警责任追究机制不科学等一系列因素,导致目前假释适用率偏低”。

在罪犯劳动报酬方面,一些地方罪犯劳动报酬配比结构不合理。

“如某监狱罪犯个人劳动报酬分为狱内消费金、社会责任金、出狱生活储备金三部分,其中狱内消费金占比较高,后两项比重偏小,不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出狱后顺利回归社会。”

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孟亚旭)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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