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对他们的督察与对地方的督察有何不同?翟青介绍,对于督察工作而言,无论是对地方还是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信息公开和坚持强化督察问责不会变化,通过这些切实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具体落实到各个部门和企业,督察内容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对企业,督察将更多关注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是否很好落实,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情况如何;对部门,会更多关注在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中,是否做到了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
为什么领导小组组成部门是这8个?翟青表示,这是督察工作的督察性质决定,这种协调机制的设立有利于强化督察的权威,也有利于督察结果,包括督察之后形成的报告、结论的应用,还有利于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进一步夯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