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法院原院长获刑,曾畏罪潜逃13年

原广德法院院长张志强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目前有了新进展。据泾县人民法院官网消息,6月26日,泾县人民法院对原广德法院院长张志强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张志强因犯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

安徽一法院原院长获刑,曾畏罪潜逃13年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2019-06-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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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德法院院长张志强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目前有了新进展。

据泾县人民法院官网消息,6月26日,泾县人民法院对原广德法院院长张志强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张志强因犯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

消息显示,被告人张志强在担任广德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9.0033万元,其中索贿9.275万元;擅自决定将本单位保管的破产案件拍卖款100万元借款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指使他人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经鉴定,涉及金额达1955043.38元。

被告人张志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币185550元、美元300元、购物卡20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0033元,其中索贿92750元。被告人张志强利用担任广德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本单位保管的破产案件拍卖款100万元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在担任广德法院院长期间,指使他人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及金额为1955043.3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告人张志强一人犯有三罪,应当数罪并罚。索贿92750元,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有坦白、退出全部非法所得、案发前已归还挪用款项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聊时局(ID:shijuguanzhu)此前报道,张志强曾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畏罪潜逃13年之久。

2018年10月16日,宣城市纪委、宣城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广德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志强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在同时发布的案情简介中显示,张志强于1997年11月至1998年1月调任广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1998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广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5年9月17日,张志强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畏罪潜逃。2006年10月9日,被中共宣城市纪委开除党籍;2006年11月9日,被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除公职。2018年10月6日,被抓获归案。

来源:聊时局(shijuguanzhu)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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