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车购税法正式实施 粤每年60万台摩托车免车购税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实施,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后,车购税的税率没有变化,仍为10%,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下月车购税法正式实施 粤每年60万台摩托车免车购税

来源:广州日报 2019-06-26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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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实施,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税务局获悉,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七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包括调整征收范围、取消最低计税价格、新增免税项目、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下称“车购税”)完税证明等。

《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后,车购税的税率没有变化,仍为10%,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七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调整了征收范围,7月1日后购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不再需要申报纳税。

广东省平均每年仅摩托车就有约60万台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约占同期应税车辆总量的20%,因此,一方面,60万名车主购置车辆不用缴交购置税,直接受惠3亿元;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将不需要为这60万名车主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税业务,大大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办税工作负担。

车购税法还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暂行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二者孰高,核定应纳税额。而《车辆购置税法》规定,一般情况,税务机关按纳税人申报的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此外,计税依据仅包括全部价款,不再包括价外费用。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计税价格不再包括价外费用,均将利好车辆购置纳税人。

此外《车辆购置税法》新增了两项免税项目,一是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二是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车辆购置税法》还取消了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购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税务部门强调,《车辆购置税法》不再以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比对二者孰高来核定应纳税额,以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核定应纳税额,并不意味着可以低开发票,进行不实申报。新法实施后,税务机关可通过车购税管理系统,对车辆生产、经销等多环节销售价格进行全面采集、比对,重点监控评估销售企业的购销价格,大力强化风险应对。(全媒体记者 何颖思 通讯员岳瑞轩)

(何颖思)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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