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贷催收规范发展研讨会在京举办,业界呼吁行业自律

“催收行业急需立法,明确主管或监管机构,制定行业标准,成立行业协会,引领行业自律。”6月18日,“个人信贷催收行业规范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正在筹办“中国消费信贷催收行业协会”的筹备组代表董军民在会上如是说。

个人信贷催收规范发展研讨会在京举办,业界呼吁行业自律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6-2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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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行业急需立法,明确主管或监管机构,制定行业标准,成立行业协会,引领行业自律。”6月18日,“个人信贷催收行业规范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正在筹办“中国消费信贷催收行业协会”的筹备组代表董军民在会上如是说。

这次会议由北京信用协会主办,邀请了央行征信中心、公安部网络安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官员,还邀请了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高级金融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湘潭大学等院校的相关专家学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等协会的代表。出席会议的还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发银行、交行银行、平安银行等银行的信用卡中心高管,蚂蚁金服、京东数科、度小满金融等机构高管,以及大成等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国内近百家从事消费信贷催收的行业公司派代表参加了会议,200多人的会场座无虚席,与会者就我国催收行业的立法与监管、行业自律与阳光发展等题目展开了学术性和实践性的热烈讨论。

北京信用协会秘书长安明在会上以“信用中国建设 任重而道远”为题致欢迎辞,他首先肯定了个人信贷催收行业对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非常积极的社会作用,并且指出催收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在当前缺乏完善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情况下,尤其需要行业组织引领行业企业自查自律。

01 催收行业正当性何在?

催收行业在社会上是一个不太为人熟悉的行业。但是,这个行业是世界各国金融机构处置个人信贷不良的主要方式,通常是发贷机构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对逾期的欠款人进行欠款收回业务的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被我国法律视为“恶意透支”,这种人即通常说的“老赖”。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副院长肖伟志教授在会上强调:催收行业是信用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催收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不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对于催收行业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与会嘉宾认为,个人信贷催收行业有两方面的社会积极意义是可以肯定的:一方面,个人催收行业可以协助信贷机构更有效地处理个人信贷的不良问题,是信贷机构管理贷后风险的一个有利支持;另一方面,个人信贷催收机构以催收的方式持续督促欠款人履行承诺,并与社会中“最不守信”的人做斗争,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实际上,催收行业承载着更多的使命。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邹湧说,催收行业旨在督促持卡人履行借贷合约,营造一个更加诚信的社会环境,减少金融犯罪,保全国有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了这五大使命,合法合规的催收行为“都是正确、正面、正义的。”他说。

与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相比,我国的催收行业还处于探索阶段。“截至2018年底,美国有5115家催收机构,共催回652亿美元资金。”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武岳在会上透露了这一数据。在中国,由于行业尚未明确监管机构,从业机构还未有明确数据,不过,据与会人士估计,中国催收机构的数量与美国大致相当。

IFC金融专家赖金昌一直是我国催收行业立法、阳光发展的倡导者,据他观察,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平均催回率是77%,中国是30%多,欠发达的柬埔寨则只有10%多。赖金昌将其中的差距归因为“规制环境”。他说,催回率最重要的要素是国家“规制环境”,中国在这块还需完善。而高催回率已经让催收行业成为发达国家经济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

“中国消费信贷催收行业协会”筹备组代表徐作云在会上指出了委外催收的优势,她说,相比金融机构自身,委外催收机构的优势日趋凸显:金融机构现有的风险管理人员规模无法适应业务的高速增长,委外催收机构通过专业化的经营,风控成本相比金融机构可以控制的更低;催收公司通过大量的职业培训,专业性更强,带来的回款的效果将更好;对于非核心的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必要事必躬亲,委外催收可以集中资源投资于银行自身的核心业务。

02 专家呼吁监管立法与行业自律

如何规范催收行业阳光发展,促进监管立法落地,从业者已研究并呼吁了多年。

武岳提供的调研数据显示,有85%以上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认为需要出台《个人破产法》,86.8%的债务人认为有必要出《债务催收条例》。

IFC的另一项调查问卷显示,83.6%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75.0%的第三方债务催收公司认为有必要明确由一个政府部门承担起债务催收行业的监管责任。

2016年,由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董事金中夏博士和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孙天琦博士牵头组成的《中国债务催收问题研究》课题组,发表了一篇重要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对我国催收行业提出了七大结论性建议,如今整个催收行业仍受这些建议的启迪。它们包括:(一)明确债务催收行业行政主管机构;(二)推动出台债务催收行业法律法规,促进该行业的阳光化、规范化;(三)研究组建债务催收行业自律组织;(四)出台债务催收行业自律公约;(五)关注债务催收行业高新科技催收手段的发展和规范;(六)研究出台个人破产或个人债务清理制度;(七)优化信用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在监管归属明确、行业立法制定之前,行业人士更多着眼于当前可行性强的事项。赖金昌建议,应从“规制环境”、市场机构行为规范、消费者金融教育三方面着手,使个人信贷催收行业正规化。如完善信贷债权人的法律救济,催收机构独立制定行为准则,独立监测和审计,对金融消费者明示行为准则,建立多元投诉和纠纷解决渠道。

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风险运营总监崔日晖提出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他表示,良好的信用体系能降低整个催收行业的成方、提高催回率。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事务所开始加入催收行业,使得行业的规范度有所提升。不少资产方也认识到这种趋势,度小满金融副总监、债权管理部总经理房佳佩建议,应对催收行业设置一定的门槛,杜绝违规,让行业在规则中优胜劣汰。

肖伟志副院长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应该把正规的催收公司和非正规的催收公司区分开来,倡导正规、抵制非法。

武岳副局长建议,催收机构应该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催收;监管应研究出台个人破产制度,优化信用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03 为催收行业正名

2013年互联网金融兴起后,以现金贷和P2P为载体的个人信贷崛起。 但是,随着近两年来P2P和现金贷逃废债现象的爆发,个人信贷不良资产催收行业的野蛮生长也开始抬头,一些不规范的公司出现了暴力催收的行为,鱼龙混杂,使得整个催收行业被人误解和污名化。2019年开始,一些地区的打黑除恶行动将逃废债和暴力催收列为打击对象。一些在现有法律体系下规范运作的催收机构已经感觉到被野蛮催收和非法运营机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一部主任沈一飞在会上介绍,截至2019年5月底,协会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累计收到举报信息26万余条,举报主要内容聚焦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仅2019年5月份,平台就收到6717条举报信息,其中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问题占比高达89%。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副巡视员、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张韶华指出了催收环境恶化的一些现象,她说,当前房贷使得大众过度负债,进而导致还款时出现现金流转问题,此外,在正规金融之外的负债,使得征信报告难以反映个人全面的负债率,这些对催回率都有一定影响。

实际上,包括银行零售金融业务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越来越感受到不良率上升、催回率承压的烦恼。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催收团队负责人李昕霞指出,这种压力使得资产方寻求方法去解决难题,一方面通过协议还款、庭外和解等等方式去消除债务人的债务,另一方面,针对老赖要建立起严苛的法律惩戒制度。

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贷后管理团队负责人张涛认为,催收工作不仅涉及到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尤其对银行来说,还涉及国有资产保全。她建议,个人信贷催收行业的甲方和乙方应该联系起来,主动拥抱监管,制定一个行业规范。

由于多年来催收行业一直存在制度缺位、监管不明、市场混乱和征信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客观原因,使得催收行业必须高度重视进行自我规范发展和阳光发展。

2018年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明确了债务催收行为的正负面清单,设定了执行与惩戒机制。成为行业首个实质性、全国性协会层面的自律公约,影响巨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指出,催收行业要规范自身,拥抱法律,实际上也是在保护自己。

与会学者与金融监管机构官员一致认为,最根本的问题仍然是立法缺失与监管缺位,亟需引起我国立法机构的重视。“中国消费信贷催收行业协会”筹备组代表陈雄伟在致闭幕词时表示,催收行业要从自身的变革开始,以规范化、智能化、理论化作为转型契机,去尽快促成监管部门对行业规范进行指引,拥抱法律,最终促成行业更加健康的成长。同时,大家也一致认为,在监管主管机构明确、法律出台前,行业自律被寄予厚望,一方面要积极筹备成立行业组织,另一方面要高度配合国家对金融行业的强监管,打铁必须自身硬,每家公司做好行业自律,积极改善催收环境。(中国日报北京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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