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友去登记结婚 被告知22年前“就已婚” 丈夫压根不识

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知22年前“就已婚”,丈夫却压根不认识,这离奇的一幕发生在温州平阳。今年3月,周某欲与张某领证,然而民政局却表示周某在1997年已经与池某办理过婚姻登记,可周某根本不认识池某,更不用说结婚了。

与男友去登记结婚 被告知22年前“就已婚” 丈夫压根不识

来源:北青网综合 2019-06-1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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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

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知22年前“就已婚”,丈夫却压根不认识,这离奇的一幕发生在温州平阳。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一名未婚女性“被结婚”了呢?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婚姻行政登记案件。

今年3月,周某欲与张某领证,然而民政局却表示周某在1997年已经与池某办理过婚姻登记,可周某根本不认识池某,更不用说结婚了。

这件事还要从二十几年前说起,周某是湖北人,曾有过一段婚姻。1996年,她与前夫在湖北省登记结婚,2003年离婚,在这期间,周某一直随前夫在平阳县山门镇居住。

1997年,同居住在山门镇的池某急着与女友吴某登记结婚,因为吴某已怀有身孕,没有结婚证无法办理准生证,但吴某并未达到法定婚龄。二人想到周某与其前夫不是在本地进行婚姻登记,民政局无法准确核实外地的婚姻登记情况,遂找到周某的前夫,借来周某的身份证,让吴某以周某的名义办理结婚登记。

原来,是他人冒用了周某的身份办理了登记,故周某诉至平阳法院请求撤销1997年与池某的结婚登记。在立案环节,平阳法院工作人员发现,本案婚姻登记行为距离周某起诉已超过22年,不应该立案受理。但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法院决定让该案进入诉讼程序。

法官经庭审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该案中婚姻登记机关未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申请人并不一致,进而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以致结婚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应予纠正。特发函至平阳县民政局建议其自行纠正该结婚登记行为,民政局收到函件后,依法启动撤销结婚登记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涉诉结婚登记的决定。周某收到撤销决定后十分满意,马上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过去,由于技术手段限制等原因,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在外地的婚姻登记情况进行准确核实。2012年,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很多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核查发现。今年1月7日,浙江省民政厅经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协商,制定下发了《妥善处理因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案件的指导意见》。本案便是该指导意见的实施案例,通过法院发建议函,民政局自查自纠的机制,有效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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