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酒驾撞人还找顶包:给我两万元封口费

家住南通启东的一名男子酒后开车撞了人,听信旁人建议找人顶包,事后竟反遭勒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对朱某提起公诉,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看到有人酒驾撞人还找顶包:给我两万元封口费

来源:现代快报 2019-06-06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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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项洁 记者 严君臣)家住南通启东的一名男子酒后开车撞了人,听信旁人建议找人顶包,事后竟反遭勒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对朱某提起公诉,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的一天晚上,朱某约了朋友在外喝酒,酒后执意开车回家,天黑醉眼昏花,在路过一岔路口时,与村里的流浪人员宋某发生碰撞。张某恰巧在附近看到该起事故发生,在与朱某的聊天中发现朱某是酒驾,便出主意,“酒驾撞人可是要吃官司的,你赶紧找个人来顶包。”于是,朱某喊来了自己的儿媳施某冒充肇事司机。

事发两天后,朱某前往张某家打招呼,请他不要将酒驾肇事找人顶包的事情泄露出去,张某趁机要挟朱某索要两万元“封口费”,声称帮他摆平现场知情人员。经双方讨价还价后,两人达成一致,朱某给了张某6000元“封口费”。几天后,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朱某的儿媳施某越想越不安,向警方交代了事情的真相。

检察官提醒,酒驾本是错,顶包更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严君臣)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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