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了只猕猴当宠物,不知自己已犯法

因喜欢小猴子,就买来当宠物,殊不知买到的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无独有偶,6月5日上午,姑苏法院对一起对任某等5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进行了宣判。

男子买了只猕猴当宠物,不知自己已犯法

来源:现代快报 2019-06-06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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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丽玲 金连涛 记者 何洁)因喜欢小猴子,就买来当宠物,殊不知买到的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常熟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男子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买来当宠物的猕猴 常熟法院供图

“两三年前,那时候小视频刚开始流行,我看到有人发小猴子的视频,还留了电话号码是卖猴子的。”据赵某供述,他当时就比较喜欢。后来,他根据电话联系了卖猴子的人,据卖猴人介绍,其所售的是日本品种的猴子。于是,赵某和此人进行了当面交易,花了1万多元购买了一只母猴。养了两三个月后,赵某生觉得养猴子很好玩,便又联系上卖猴人,花了七八千元买了只公猴。

由于工作原因,赵某经常将两只猴子寄养在杨某家,有空时就把猴子带回家养一段时间。2019年1月,公安机关接举报称杨某家养了一只猴子,于是将杨某抓获,后赵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至杨某家中查获公猴一只。据赵某供述,母猴于四五个月前不慎跑丢,至今未找回。经鉴定,被查获的该只猴子为猕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案发后,案涉猕猴已经被林业站接收。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无独有偶,6月5日上午,姑苏法院对一起对任某等5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进行了宣判。另有公诉机关指控何某、黄某某等五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该院正在审理中。

△濒危野生动物 姑苏法院供图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姑苏法院供图

据介绍,这两起案件之间具有关联性,涉及犯罪人员较多、动物种类多数量大,且跨越了从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广东、云南等省,涉及长臂猿、蟒、巨蜥、小熊猫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此过程中,有的动物被装入网袋离开栖息地辗转千里,有的因惊吓过度而死亡,有的死亡后仍被装入冰柜,有的被做成制品出售……野生动物的生命成为不法分子的逐利工具。当天,该院对任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7万元的罚金。

△濒危野生动物 姑苏法院供图

姑苏法院承办法官介绍,这些被告人多为无业或从事宠物经营者,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为了牟利,不惜以身试法,只有少数被告人是出于喜欢小动物误入歧途,常常通过网络招揽买家、完成交易。法官提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禁出售、收购,否则将触犯法律。

(何洁)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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