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一“老民警”被公诉 涉受贿罪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宿迁市原安监局副调研员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卞兆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宿迁一“老民警”被公诉 涉受贿罪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2019-05-2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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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宿迁市原安监局副调研员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卞兆猛,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苏宿迁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他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担任过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宿迁市泗洪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等,2017年5月任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卞兆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卞兆猛被双开。

通报提到,他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卞兆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宿迁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卞兆猛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北青报记者孟亚旭

(孟亚旭)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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