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男子范某伙同他人采用剪锁的方式进入供电所的仓库盗窃价值83万多的电线电缆。5月20日,北青报记者获悉,门头沟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2万元。
2013年3月23日凌晨,范某伙同他人采用剪锁的方式,进入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潭柘寺供电所仓库,将存放于该仓库内的电线118盘及30米长电缆线窃走。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68 122元。28日凌晨,又以同样方式进入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妙峰山供电所仓库,将存放于该仓库内的双牛牌平行线502盘窃走。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662 640元。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范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初犯并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范某积极参与实施盗窃行为,不符合从犯的认定条件。
故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2万元,退赔的2万元赃款,按比例发还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潭柘寺供电所和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妙峰山供电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