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爸爸”营销成功 可能违反广告法

5月15日,一款名为“共享爸爸”小程序火遍朋友圈,不过这个小程序并不提供“共享爸爸”服务,而只是一家居企业做的广告营销噱头。对此,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律师表示,这个引发无数人关注的创意设计,虽然是一次成功的营销,但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了。

“共享爸爸”营销成功 可能违反广告法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2019-05-15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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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一款名为“共享爸爸”小程序火遍朋友圈,不过这个小程序并不提供“共享爸爸”服务,而只是一家居企业做的广告营销噱头。对此有律师表示,虽然这是一次成功的营销,但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了。

记者进入该小程序后,看到首页显示有“商务型”“暖男型”“运动型”“文艺型”等选项,底部有“需要服务的地点”和“需要哪种类型的共享爸爸”选项。随机点开其中一项,就弹出了距离最近的“爸爸”,底部还可以选择“免费”的试用价。不过点击呼叫后,共享爸爸没有接单,只是弹出了一个视频页面,介绍了共享爸爸app的相关内容,称只要下载“共享爸爸”APP,就能租赁一个“比爸爸更完美的爸爸。”

点击跳过该视频后,手机会出现一个欧派家居的装修定制预约页面,可以选择相关项目。出现预留姓名、联系方式、马上预约0元上门等弹窗,记者按照流程操作,最后收到了欧派家居集团发来的确认短信。

不过,记者尝试搜索几家不同应用商店,结果并未发现此款app。据微信公众号“广告文案”的《共享爸爸App来了,欧派真是个故事宝藏》显示,这款小程序是欧派家居集团为即将到来的“5.15国际家庭日”设计的一款虚拟产品,希望更多人关注家庭中亲子陪伴的重要性。

对此,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律师表示,这个引发无数人关注的创意设计,虽然是一次成功的营销,但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了。

李文表示,欧派“共享爸爸”广告片引发了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广告片中包含两层广告,一层是对欧派品牌的宣传,一层是对共享爸爸APP的宣传。从欧派品牌宣传角度看,广告片引发了关注,被用户和媒体广泛的传播,似乎是成功的。

但从法律角度看,欧派的广告涉嫌构成“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均构成“虚假广告”。广告片中包含了实际并不存在的“共享爸爸”服务;在广告片之外欧派还同时推出了“共享爸爸”小程序,但“共享爸爸”小程序实际并不能获得“共享爸爸服务”。

这两个行为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可能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如此广告创意,还是慎用为妥。广告片如果能够标注“本片内容均为虚构,仅为广告创意”会妥当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王浩雄)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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