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集中宣判7起涉恶案件

白城市中院、洮北区法院、洮南市法院和通榆县法院对7起起诉涉恶案件共62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3年至10年31人,共处罚金337.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57.1万元,退赔、返还39.6万元。

白城集中宣判7起涉恶案件

来源:新华网 2019-05-15 06:38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白城市中院、洮北区法院、洮南市法院和通榆县法院对7起起诉涉恶案件共62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3年至10年31人,共处罚金337.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57.1万元,退赔、返还39.6万元。其中,通榆县错某某、王某、周某某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住宅、合同诈骗、招摇撞骗一案,被告人以“红彦房产清债公司”的名义,以错某某为核心,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主犯错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洮北区李某某、赵某甲、赵某乙等10名被告人职务侵占、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大肆侵吞集体财产,破坏基层选举,多次辱骂与李某某对立的人员,在一定区域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赵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白城市两级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决心和信心,将开展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张磊)

(张磊)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