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中:深圳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失效后,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促进更新项目实施,5月14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关于施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中:深圳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失效后,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9-05-14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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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5月14日讯(记者潘润华)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促进更新项目实施,5月14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关于施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意见稿中指出,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其拆除重建用地全部范围自失效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

  官网截图

根据相关规定,各区政府应当定期对城市更新计划进行清理,对符合自城市更新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可按程序调出计划。经统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的更新单元规划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通过率约为60%,有190项更新单元计划可根据政策要求调出。但在执行过程中,实施效果与政策预期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细化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促进项目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前起草该征求意见稿。据了解,此次主要针对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但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施行计划有效期管理。对于城市更新项目也是采取分类处理:2012年8月17日前的更新单元计划,给予一年的计划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延期;2012年8月17日至2017年1月1日之间的更新单元计划,给予一年的计划有效期,并可申请延期一年,原则上仅可延期一次;公告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更新单元计划,给予两年的计划有效期,并可申请延期一年,原则上仅可延期一次。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其更新单元计划自动到期失效,并由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将该更新单元调出标图建库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中涉及的城中村居住用地,各区政府或其城市更新机构应优先纳入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同时,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原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5月31日前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交易大厦1028室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计划处(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gxj@pnr.sz.gov.cn

(潘润华)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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