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委原书记被决定逮捕 被指落实中央大政方针欺上瞒下、阳奉阴违

最高检消息,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原县委书记张清河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8年4月,任阳泉城区副区长;2002年10月,任阳泉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6年6月,任阳泉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1月,任大同浑源县委书记,2018年7月被免职。

浑源县委原书记被决定逮捕 被指落实中央大政方针欺上瞒下、阳奉阴违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2019-05-1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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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消息,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原县委书记张清河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清河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清河,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8年4月,任阳泉城区副区长;2002年10月,任阳泉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6年6月,任阳泉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1月,任大同浑源县委书记,2018年7月被免职。

今年4月,张清河被双开。

通报称,他落实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消极懈怠、不担当、不作为,导致浑源县的脱贫攻坚工作排名落后;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大政方针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恒山景区周边的私挖乱采问题默许纵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长期参加迷信活动。

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修建办公用房。

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矿生产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通报提到,张清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长期担任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坚守政治承诺,不忘初心,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但其却不讲政治,不守底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不担当、不作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孟亚旭)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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