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甩客 还撞伤乘客 大客车司机获刑两年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无故甩客不成,还故意撞伤乘客。昨日,记者从播州区法院获悉,一名外省大客车司机因此获刑两年,且刑满后五年内不得从事旅游运输业。为了让张某离开,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胡某竟然强行驾车离开并将张某撞倒在地,随后倒车准备离开。

故意甩客 还撞伤乘客 大客车司机获刑两年

来源:遵义晚报 2019-05-13 09:27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无故甩客不成,还故意撞伤乘客。昨日,记者从播州区法院获悉,一名外省大客车司机因此获刑两年,且刑满后五年内不得从事旅游运输业。

5月 9日下午14时 30分,播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18年 8月 1日,受害人张某乘坐由被告人、湖北籍大客车驾驶人胡某驾驶的旅游客车,从外省返回贵州。8月 2日,大客车行至播州区境内的杭瑞高速遵义停车区时,胡某要求目的地为遵义方向的乘客在此下车。

胡某的要求引起了乘客张某的不满。对此,张某表示:“客车并未到达忠庄收费站,而且这个服务区离忠庄还有10公里左右,太远了,我们不下车。”因此,双方发生了争执。之后,张某跑到客车前方阻止该车离开。

为了让张某离开,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胡某竟然强行驾车离开并将张某撞倒在地,随后倒车准备离开。张某上前抓住驾驶室一侧车窗,胡某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将张某抓住车窗的手掰开,导致其二次摔倒在地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所受伤属轻伤二级。8月 7日,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庭审中,受害人同时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法院判决胡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因其当庭赔偿了受害人各项损失,法院判决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因胡某违背了职业要求的特殊义务,法院同时宣告,禁止胡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旅客运输相关的职业。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