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启动

6日,长春市教育局召开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经长春市政府同意,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从5月6日正式启动,6月22日结束。根据《义务教育招生通知》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均可入读长春市小学。

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启动

来源:吉林日报 2019-05-07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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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启动

6日,长春市教育局召开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经长春市政府同意,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从5月6日正式启动,6月22日结束。

根据《义务教育招生通知》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均可入读长春市小学。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任务的毕业生,均可入读长春市初中。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入读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入读,必须于5月6日14时至13日17时,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4日9时至17时或5月15日9时至17时,持户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具体安排请关注长春市教育局官网。未在5月15日17时前完成报名的,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5月21日至22日,各地依据本地方案和公安部门核准的户籍信息派送学区学位。5月23日至30日,各地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组织学校对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进行审核。5月31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公办学校入学须知,选择公办学区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6月11日至12日办理入学手续。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入读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入读,均须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否则不能建立学籍,也不能参加“长春市2019年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记者李文瑶)

(李文瑶)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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