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邵明亮 任鸿)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近日,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隆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勇受贿、妨害作证案一审宣判。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范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邵明亮 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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