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代替驾考案。被告人陶某因替手有残疾的邻居马某考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判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灞桥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感念邻居马某在老家对其母亲的照顾,2018年12月27日,在马某的请求下,便代替马某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并顺利通过。2019年3月20日,陶某在交警支队未央区某考场替马某进行科二考试时,被发现本人与所持身份证不符,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违法国家考试管理制度,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严重侵犯了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但陶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系初犯、偶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陶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认为,本案中的陶某明知马某手有残疾,可能无法正常通过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仍代为考试。陶某如顺利通过考试,使实际无驾驶资格之人马某驾驶机动车上路,会严重影响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本案中找人代考的马某,已经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希望尽快投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涛 张月朦
(李涛 张月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