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4月28日消息,日前,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葛家德(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葛家德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方式,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违规决策,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葛家德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双开通报称,葛家德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公款旅游,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企业重大投资、担保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等。
通报称,葛家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修养、纪法观念,品质败坏,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收受财物为多名干部职工职务调整提供帮助,败坏了风气,带坏了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