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核心区直管公房新政 自愿迁出户口可获奖励

即日起,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居民自愿将户口迁出中心城区的,可给予适当奖励。是承租人愿意选择北京其他公开配售配租的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应按北京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配售配租。

北京发布核心区直管公房新政 自愿迁出户口可获奖励

来源: 新华网
2019-01-2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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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居民自愿将户口迁出中心城区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退租后可申请共有产权或公租房房源

本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东城、西城区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发布该通知是为加快改善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区政府指定本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工作。

实施主体受理申请,按照区主管部门确定的申请式退租补偿标准,计算货币补偿金额。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退租房屋市场价值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进行计算。对自愿将户口迁出中心城区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由东城、西城区政府协商一致,分别制定。

通知还明确,申请式退租后,将与住房保障政策有效对接,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房源或公租房房源。

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配售配租

市住建委表示,此次将严格审核资格。分两种情况,首先是承租人选择本片区对接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要求承租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在北京无其他住房,与现行共有产权政策相比略有放开,不考虑承租人家庭有无购房记录,有利于促进人口疏解目标实现。

其次是承租人愿意选择北京其他公开配售配租的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应按北京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配售配租。

同时,此次严控对接标准。原则上一个承租户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或承租一套公租房。降低了出租和出售谋利的空间,实现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也有利于建设用地和建设规模“双控”。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通知明确了保障兜底。居民获得的申请式退租补偿资金,不足以支付区政府确定的最小面积安置房源产权份额的,经区政府批准,可适当降低居民所持产权份额,实现了最低保障。

空间腾退后将编制恢复性修建方案

通知要求,空间腾退后,实施主体应按照规划及设计导则要求,遵循老城传统建筑风貌、恢复性修建标准和工艺要求,合理制定完成申请式退租院落房屋的恢复性修建方案。

在修建过程中,要强调规划引领,特别是在地下空间利用上要坚持按规划批准执行,不得擅自挖建。

其次,实施院落房屋恢复性修建。强调对完成整院申请式退租的,应拆除院内违法建筑,在满足现代使用功能的同时,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对院落内完成部分房屋退租的,应同步拆除房屋附属的违法建设,并合理利用退租房屋补足公共服务设施。

另外,鼓励平移置换。考虑到有些居民在老城院落居住了一辈子,存在故土难离、留住乡愁的心情,区政府可以与这部分承租人协商,制定平移置换鼓励政策,引导承租人在实施主体的统筹安排下平移置换到其他院落直管公房居住,实现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记者邓琦)

■ 链接

申请式退租程序:

●区政府(主管部门)确定腾退区域

●区域内直管公房承租人自愿申请

●实施主体受理申请,计算货币补偿,双方签订腾退协议

●直管公房产权单位凭协议与直管公房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权

●实施主体给付承租人货币补偿款

●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区政府可提供定向安置房供有需求的家庭购买或承租。

■ 背景

北京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老城不能再拆了”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2018年5月14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重点对积极推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腾退和修缮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颁布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东城区、西城区政府进行反复研究,加快制定操作细则。今年1月16日,三家单位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用于指导这项工作深入细致开展。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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