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将继续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体系

记者从22日在上海举行的世界执行大会了解到,我国法院将继续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夯实联合惩戒的信息基础。

我国法院将继续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体系

来源: 新华网
2019-01-2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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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月22日电(记者罗沙、黄安琪)记者从22日在上海举行的世界执行大会了解到,我国法院将继续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夯实联合惩戒的信息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会上介绍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累计限制1746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47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全国351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孟祥表示,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推动解决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记录相对缺失,特别是基础性信息缺乏有效掌握的问题,夯实联合惩戒的信息基础。

他同时表示,要推动制定出台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联合信用惩戒的法律规范,确保严格依法按规范操作,畅通救济渠道。要加强相关法律理论研究,把握好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与权利保护的平衡。要统筹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两个方面、两种手段,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的同时,注重对守信者的激励与褒奖。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三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42万件,执结193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三年来,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高,2015年为44.76%,2016年为50.52%,2017年为56.97%。

执行制度的现代化,离不开健全的执行法律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在会上表示,民事强制执行法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强制执行立法一方面要完善强制执行与破产及其替代性制度的衔接,另一方面应适当强化执行机关的职权调查义务,避免一些案件中执行程序空转,从而影响债权的充分实现。

姜伟同时表示,强制执行立法应当授权执行机关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适当扩大间接执行措施的适用情形。此外,执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全社会的相互协作,强制执行立法应为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罗沙、黄安琪)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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