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充值假扮网店人员退款 二维码诈骗让人防不胜防

来源:法制日报
2018-10-23 08: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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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有安全管理和提醒义务

据记者了解,二维码诈骗是网络诈骗的一种主要形式。有人认为,对于一些有充值服务的平台来说,如果其对诈骗发生前后并不知情,则平台没有责任;也有人认为,拥有充值服务的平台成为新型二维码诈骗的“提供方”,构成共同诈骗。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共同犯罪要求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拥有充值服务的平台可能在客观上便利了诈骗嫌疑人,但很难说构成诈骗罪共犯。当然,在平台发现类似问题之后,应当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对用户进行安全提示、保管好用户的个人信息等。”

郑宁告诉记者,如果平台发现类似问题后,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则可能会因为未履行平台安全管理义务而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拥有充值服务的平台作为运营方,提供充值二维码是其正常的运营活动,也是为了方便用户充值而设置的便捷途径。但是,由于二维码充值的便利性和开放性,令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果平台并不知道诈骗行为的存在,只是不法分子利用了其提供的支付二维码进行诈骗,在这种情况下,则不能认定充值服务平台是明知诈骗而积极提供支付二维码。”广东律师苏丽云告诉记者。

苏丽云说,退一步说,即使平台方明知道存在不法分子利用其二维码进行诈骗,也不能推定其与之形成联络,因为刑法上的“明知”必须是“明知他人”,即具体,特定的人。平台方只是得知有诈骗行为,但并不明知具体是谁实施诈骗,正如电信运营商不可能不知道有人利用电话、短信诈骗,打车软件不可能不知道有人利用平台违法犯罪。

“综上,即使有不法分子通过充值服务平台提供的二维码实施了诈骗,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也不能对其客观归罪,通过分析其客观行为及主观罪过,在没有证据证明平台与不法分子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前提下,不宜以诈骗罪论处。”苏丽云说。

苏丽云还告诉记者,尽管充值服务平台没有触犯刑事犯罪,但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仍需进行分析。不法分子的诈骗及洗钱犯罪活动,均利用了充值服务平台的前端监管漏洞进行,因此,充值服务平台的事前注意义务是否缺位成为问题的关键。结合提供充值服务的平台的特性,事前注意义务应当包括:网络充值服务协议的合理提示及告知义务;对网络账户使用者的一般监管及规定;事前对侵权、犯罪行为的后果告知及警示;一般风险提示及用户提醒等。

“我认为只要充值服务平台能尽到以上事前注意义务,就不应当承担责任。”苏丽云说。

根据上述观点,提供充值服务的平台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和提醒的义务是平台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记者调查发现,提供充值服务的平台大多有相关提醒,如前述案件中的直播平台,有聊天对话框敏感词触发提醒、充值页面高亮提醒等提醒信息。

“具体要看提醒的内容是否明确充分,如果明确充分,让平台承担责任不公平。”郑宁说。

苏丽云说:“提供充值服务的平台应切实履行好事前、事中的注意义务及事后协助义务,这在减轻自身责任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侵权犯罪活动的发生,维护良好氛围的互联网生态圈。”

扫码支付前要仔细确认信息

移动互联网时代使扫码支付成为潮流,但其高风险也需要消费者注意防范。在许多诈骗案例中,正常充值二维码常常被诈骗嫌疑人当作作案工具,诱骗受害者扫码支付。

苏丽云分析称:“纵观二维码诈骗的案件,有其共通点,一是不法分子通过非平台官方沟通软件与受害者交流;二是受害者扫描陌生二维码支付。因此,只要避开上述两个陷阱,就能防止上当受骗。”

苏丽云提醒,网络平台都有专业的沟通软件,配置专门的客服及问题申诉渠道,平台使用者应尽量在平台内进行业务交流洽谈,解决问题也应寻求平台内的客服帮助,避免跳转至其他沟通软件;对于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使用者切忌随意点击或扫描。跳转支付页面时,要仔细核对订单信息和收款账户,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非属个人意愿购买的或者收款账户存在异常,就应当放弃支付;保护好自身隐私信息,在网络平台需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平台工作人员积极发起沟通交流的,应提高警惕,不随意轻信陌生人的说辞。

对此,郑宁建议:“首先应联合银行或者支付宝、财付通等机构,建立一个大额转账迟延到账机制,一旦被骗,提供证据,还能追回财产;其次应加强对用户的教育,提高其防诈骗能力。”

如果万一被骗,用户该如何自救挽回损失?如何维权?

对此,郑宁直言:“及时报警,提供相关证据。”

苏丽云提醒,首先应保存固定好对方的用户信息、相关的交流聊天记录以及转账的电子支付记录;其次,及时冻结挂失转账所用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防止被不法分子进一步利用;再次,及时联系转账所用平台的客服并发起申诉,保存固定好与客服的交流记录,以便后续平台配合公安机关核实跟进;最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上述相关材料,以挽回损失。(记者韩丹东 实习生李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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