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迅速、矛盾频出 灰色地带的民宿业亟须“规则”护航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8-08-24 0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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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城市民宿经营者遭遇尴尬境地:不少小区禁止民宿进入,安全、卫生、扰民等问题成为民宿标准规范及监管举措制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数据预测,到2020年,民宿市场将达到300亿元规模。市场扩容趋势明显,而争议和矛盾也在加剧,民宿业前景与钱景究竟如何?业内人士认为,民宿业健康发展还需权威部门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则。

市场扩容下矛盾激化

民宿的“两面”在成都得以真实展现:快速发展、争议矛盾扩大化。可参考数据显示,去年成都的民宿订单量位居全国第一,但与小区居民等方面的矛盾随之扩大。

成都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关于民宿的投诉达116件,主要涉及民宿租客扰民,租客与物业发生冲突等。近期,成都市成华区万年场派出所贴出通知称,由于涉嫌住改商,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对万年场附近观城小区12栋住宅不同楼层的7家民宿进行了通报,并给予取缔处理。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类似的取缔之举之后仍在发生,有一个楼盘中的民宿远超过原住民住宅数,同样被予以取缔,矛盾暂未得到缓和。

事实上,自民宿落地始,围绕其产生的争议和矛盾就未曾断过。一方面,民宿市场扩容明显,有野蛮生长之势。据此前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此前发布的《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主要共享住宿平台的国内房源数量约300万套;参与者人数约为7800万人,其中房客约7600万人;共享住宿市场交易规模约145亿元,同比增长70.6%。

另一方面,诸如成都小区的民宿争议和矛盾呈激化及地域扩散趋势。重庆、昆明等地都曝出小区业主与民宿经营者、入住者之间的矛盾。

民宿经营者康健认为,围绕民宿的争议和矛盾扩大的原因很复杂,是多点共同作用导致的情况,民宿行业触碰到了相关行业的蛋糕,比如酒店行业和旅馆行业,以及部分民宿经营者确实对民宿疏于管理等。

著名旅游专家、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创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思敏博士认为,业主将房子改为民宿具备一定合理性,是自己的权利,但另一方面,民宿经营者确实也要考虑到小区其他居民的利益。这需要法律来规范。

行业标准缺失

关于民宿,其实不乏政策支撑。记者发现,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到,“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短租公寓……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

2016年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鼓励发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帐篷酒店、民宿等新型住宿业态。”今年的《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更进一步提出“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

在这些支持政策发布的同时,地方层面也有相关的涉及民宿标准或规范措施出台。比如深圳和厦门,分别发布民宿管理办法,从民宿的范围、条件、申办等方面予以了系统规范,对民宿发展采取“社区自治”监管模式。不过,整体来看,相关政策的出台尚未能对民宿业标准进行统一,且地方政策也晦暗不明。

康健认为,现在的民宿处于无法可依、无标准可执行的状态,自己在经营民宿中有一套标准,但属于主观标准,无法对同行进行约束。他举例称,早前在成都某小区只有他一人经营民宿,与小区物业、邻居等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和默契,但后来行业野蛮生长,小区民宿增加,争议和矛盾也随之增加。他说,因为没有可执行的标准,也就没办法约束民宿经营者的行为,很多问题无从解答。理想化一点来看,如果民宿所有的房客都由房东或专门人员亲自接进房间,并提醒注意事项,这对其他业主造成的影响将可能非常有限,但如果任由房客自己在小区内乱找,拿着手机通过入住密码入住,问题就可能增加。

刘思敏认为,现在的绝大多数民宿标准,不管是政府制定的还是行业协会制定的,都是推荐性的标准,没有强制性的。这使得标准的约束作用有限。以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为例,其中内容相对宽泛,对于民宿设施要求,多以“宜”为主,对“必须”如何的内容较为欠缺,而关于民宿经营管理问题,更是欠缺具体内容。刘思敏建议,民宿的标准可以市场化操作,类似国外的很多行业标准都是第三方机构来设定的。

国内民宿企业对此确有所行动。今年3月,途家发布了《民宿分级标准》,欲弥补行业标准空白;今年5月中旬,中国共享住宿领域首个行业交流与研究平台共享住宿专业委员会在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成立,并正式向外界发布《共享住宿行业倡议》与《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这些背后站着小猪短租和爱彼迎。

是否需要立法引关注

在没有统一标准可参考的现状下,民宿业及相关行业希望通过成立自治组织,来规范和推动民宿业更健康发展。8月15日,成都住宿业协会民宿及客栈分会成立;广东省表示将指导成立广东省民宿协会,制定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更早前,海南省旅游民宿协会成立,杭州、云南、北京、江苏等地已成立类似机构。

刘思敏认为,民宿的行业自治(自律)组织有助于行业从业者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摩擦,对促进行业自我管理会有积极意义。

“行业协会的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康健说,但核心问题在于协会的权威性,其应该由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主导,且房东也参与,这样才是一个健全的具备权威性的协会,避免不同协会间各说各话。

民宿是否立法,也曾一度引发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提交了《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指出,民宿发展首先存在合法经营问题。目前市场上大多数民宿长期处于灰色地带,没有营业执照、消防许可、特种行业许可、卫生许可等住宿业必备的证照。提案建议,出台国家层面的明确规定,对民宿进行法律界定。同时,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台独立的监管标准,协力解决民宿合法、有序经营问题。

成都市青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友静也曾表示,政府不妨先出台文件,条件成熟了再制定规章制度,然后再考虑立法。刘思敏亦认为,民宿立法现在还没有那么紧迫,民宿市场还不是特别大,政府立法部门可能需要从立法的轻重缓急来考虑,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和日本的相关做法。

康健建议,民宿的监管“堵不如疏”,“疏”包括制定规则,包括规定住宅小区内民宿和居住比例,确定民宿入住登记规范、房客接待标准等,“说白了就是有一个标准的规范,大家都去遵守执行。”

“归根结底还应该是多方面共同努力,包括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建设、平台的约束与管理、从业者自身的自律与素质的提高,当然也包括民宿使用者和业主对民宿的更深入的理解和包容,这几点共同作用应该会让民宿走向一个更好的发展方向。”康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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