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了《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其中共取消调整各类证明253项。
据悉,在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中,75项证明将被永久性取消,如用于考驾照、办理车牌的“居住证明”,用于办理退休、保险的“同一人证明”,用于办理二胎指标的“婚育情况证明”等;取消后规范调整办理方式的证明有178项,如用于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学前教育证明等。这其中,涉及省级44项,涉及市级及以下209项;涉及企业办事创业的82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171项。
据介绍,今后辽宁还要建立证明事项调整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做好证明的清理规范工作,梳理保留的证明事项,编制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确保“清单以外无证明”。原则上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增设证明事项,对确需增设或调整的,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统一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记者刘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