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20日讯 记者周芬棉 依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相关要求,中国银保监会今日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要求:一是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二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要求,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要期限匹配。三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为防止资金空转,要求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四是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
《办法》同时控制杠杆,有效管控风险。在分级杠杆方面,不允许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规定;在负债杠杆方面,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办法》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要求银行加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和交易管理、强化压力测试、规范开放式理财产品认购和赎回管理。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
《办法》明确的实行产品集中登记是其一大亮点。要求理财产品销售前需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目的是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据介绍,发布实施《办法》,旨在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投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促进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