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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项惩戒措施迫使280万“老赖”低头

作者:刘子阳 来源:法制日报
2018-07-17 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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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子阳

□ 本报见习记者 张 晨

7月10日,全国法院开展第十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10小时不间断的直播“抓老赖”,吸引5000多万人次网友围观,获网友争相点赞,也成为一堂生动的社会诚信教育课。

今天,《法制日报》记者就法院破解执行难推动社会诚信建设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

发布“老赖黑名单”1123万例

记者: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请介绍下这项工作的进展及效果。

孟祥:执行难的一大难就是当事人规避执行。针对实践中采用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最高法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将其纳入到失信名单,再联合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纳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2014年最高法联合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特别是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产生立竿见影的惩戒效果和极大的社会影响力。2016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44个部门共同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备忘录,共推出8大类55项惩戒措施,在30多个重点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初步构建起联合信用惩戒的工作大格局。2016年以来,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最高法与国家发改委等59家单位签署文件,采取惩戒措施150项,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高管,以及出行、购房、旅游、投资、招投标、市场准入、从业资质、授信和荣誉等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限制。以该文件为依据,多部委形成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工作制度。比如中组部将失信信息纳入干部人事档案,把失信信息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晋升的考核内容;中编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中央文明办将失信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单位的“一票否决”指标;中央军委将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军官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参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司法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育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记者:到目前为止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多少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孟祥:从2013年10月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3万例。共限制1222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458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8万人。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160万余次,涉及资金达到107亿元。

随着联合惩戒作用日益凸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提高,失信名单呈下降趋势,目前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共789万例,涉及失信被执行人440万个。全国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与3800多家银行联网治“老赖”

记者:针对查人找物难,最高法如何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效果如何?

孟祥:最高法于2014年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近两年,网络查控系统进一步完善,通过与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等单位联网,实现多种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查控范围从当初的20家银行发展为3800多家银行,联网部门由商业银行扩展到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银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等16家单位;从仅能查询银行存款一类信息发展到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在完成重点城市的不动产“点对总”网络查控建设的基础上,与自然资源部推进不动产的“总对总”网络查控,已于近期上线试运行。并且多数高级法院在辖区内建设了三级联网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形成了对“总对总”查控系统的有力补充。

截至目前,全国法院通过最高法“总对总”系统、网络查控系统,为5172.45万余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2699.75亿元,查询到车辆4031.86万辆、证券853.62亿股、渔船和船舶84.06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80.59亿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在网络执行查控方面,最高法下一步有何打算?

孟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执行查控系统的工作效果。与银保监会合作,银保监会的保险理财产品查控机制正在建立,预计很快上线网络查询功能,届时可以查询到保险产品名称、保单号、累计交纳保费等保险信息。与证监会合作的新三板网络冻结功能,正在进行技术研发。与自然资源部“总对总”的不动产查询,已开始在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开始试点运行,下半年将推广到全国。与税务总局合作的税务信息查询,与民政部合作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预计下半年上线运行。与公安部合作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建立车辆查封扣押合作机制等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

对少数尚未实现存款网络扣划功能及金融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的全国性银行、地方性银行,最高法和地方法院正在分别沟通推进中,也将很快实现线上操作。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

记者:请介绍法院破解执行难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意义。

孟祥: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所开展的一系列行动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制度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早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就已经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之前我提到的关于将“老赖”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高措施、最高法和各部委签订协议对“老赖”采取等各种限制性举措都是人民法院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实践。

所采取的打击拒执行为、构建信用惩戒机制等一系列行动,是对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法院系统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是继国家银行体系、社会企业自营体系之外,以法院为主导的,对于失信行为进行事后惩罚的司法信用体系。结合这几年为破解“执行难”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和执行宣传活动,在社会营造起“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这一事后督促机制不论是对于已经失信,或是处于失信边缘的人,都能敲响司法制裁的警钟。

记者:对老百姓而言,司法信用惩戒体系作用有多大?

孟祥:能够帮助人民群众规避“商业风险”。历史经验与他国实践都表明,即使在信用体系非常完善的国家或地区,依旧会存在“商业风险”。总会存在加害人自身经济条件极差,或是企业因经营问题陷入破产境地,最终导致权利人无法实现权益,这些都是人民群众不得不面临的沉重成本。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每家企业都需要对自身的行为负责。而我们法院系统的信用惩戒信息数据对全社会公开,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查询失信数据来规避潜在的“商业风险”。

当然,要完善和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有很多路要走,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构建起的信用惩戒体系只是我们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将不断完善现有的体制和机制,为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保驾护航。

本报北京7月16日讯

制图/李晓军

记者手记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不仅影响当事人权益的最终实现,而且也影响着司法公信力。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期,全国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从完善顶层设计、提升网络查控建设、推进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全面推行网拍工作、落实“三统一”管理要求、健全规范执行体系、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等七个方面推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据记者观察,近期,“执行难”的直播活动举办频率非常高:7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第十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7月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第九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6月14日至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第六、第七、第八期活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焦作市两级法院联合举办活动;6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第五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每次直播都引来千万量级人次的观看。人无信不立,场场“执”播涵养信任,获得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不言而喻。刘子阳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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