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作者:刘华东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2018-07-10 13:33:02

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聚焦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之二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从去年起,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放疗三科主任祝淑钗给家里的空气净化器“放了长假”。

前几年一入冬,这台空气净化器就每天工作24小时,而去年祝淑钗几乎没有拿出来用过。这台在角落里蒙尘的空气净化器,让她觉得“今年的空气质量真的变好了。”

越来越多的蓝天白云,越来越清新的空气,是人们对空气质量改善最直观的感受——2017年,京津冀PM2.5平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9.6%。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实施,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有哪些工作要做?记者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赴河北、山东等地寻找答案。

层层传导压力 压实主体责任

“你知道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什么时候通过的吗?”检查组一句话,让正在侃侃而谈如何落实法律的企业主管怔住了。检查组再次发问,这位主管环保工作的管理人员依旧哑口无言。

这是检查组在济南齐鲁制药集团董家基地执法检查时的场景。企业主管的无语,暴露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中的普法短板。

“上热下冷、政热企冷。”在与执法检查组座谈时,石家庄市委书记邢国辉透露,治理大气污染压力责任传导不到位的现象依旧严重。“一些基层单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差,责任心不强。”邯郸市委书记高宏志的话则更加直白,“‘上热中温下冷’。市里面急得跺脚了,乡镇还没有传导下去,更不用说企业了。”

执法检查组在山东、河北检查时,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政府、企业代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了解情况。结果显示,省级好于市级,政府好于企业。

健全配套法规规章 完善标准体系

在邯郸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支队,支队长石亚辉一直很烦恼——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不一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一氧化碳作为环境控制污染物6个基本项目之一,而现有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一氧化碳的排放未作限制性规定。治理钢铁企业一氧化碳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这让他执法时颇感底气不足。

有此烦恼的不只他一个。邯钢年排放一氧化碳31.8万吨,占主城区排放总量的82.7%。邯郸市政府曾多次与邯钢交涉,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邯钢的一氧化碳排放一直未能妥善解决。

无独有偶。执法检查组还发现了部分法律实施细则缺失带来的执法困境——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启动应急措施作出了规定,但对落实不到位企业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单位燃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却没有明确居民个人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尚未出台。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王安德说,在现有法律还没有有效制裁依据的前提下,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行政手段多,法律手段少。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依据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准确、有的环节难以操作。

相对于执法人员的无法可依困境,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大代表、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勇峰更关心排放标准的更新问题。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布实施以来,部分省市为之制定了相应的可操作性文件,为企业治污、基层监督管理、第三方技术机构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而相关排放标准的更新,却被远远甩在了后面。

“时代变了,标准也应该相应变化,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应的排放标准。”杨勇峰说,“为有效落实法律的全面有效执行,希望地方完善细则或者标准。”

对此,执法检查报告也作出了回应。在“意见和建议”部分,报告提出“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

在2019年年底前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

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2018年年底前依法制定并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评估、及时修改完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等滞后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科学治污 要“面子”更要“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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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定市朝阳北大街,一辆皮卡车从路旁绿化带里的尾气遥感检测设备边呼啸而过,前方50米处的LED屏幕上,就已经显示了“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合格”的字样。

对过往车辆尾气施行在线检测,并实时显示检测结果,反映车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污染物的排放状况。这样的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保定市区共有3套。

“功能很炫酷”是这套设备给记者的第一感觉。但这个系统目前只止于功能炫酷,没有跟公安系统实现对接,对超标车辆也没有相关整改和监管措施,“只体检不治病”,使这套设备暂时只能“对超标车辆起威慑作用”。

在济南,记者见到了遥感检测、联合执法的完整链条。在重型柴油货车整治点,遥测设备实时监测过往车辆。尽管有的大货车有意放慢速度,还是被检测出尾气排放不合格。在不到5分钟时间里,已然有5辆车显示排放超标,经环保部门人工实测,有两辆车尾气排放不合格。现场交警介绍,超标车辆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于限定时间内完成修理和复检,拒不复检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实行联网监控,达标之前将寸步难行。

城市居民区、重点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区域边界、污染物传输通道……针对多种环境检测对象和检测参数,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监控指挥中心建立了拥有886个检测点位的高密度网格化监控系统和数据校准体系。在执法检查时,检查组发现这套系统的实际效用并不尽如人意。一些污染物排放的实时数据不准确,甚至停产的厂家,系统上依旧显示有污染物排放,这些失实数据需要人工排除。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邢书彬表示,大气复合污染具有复杂性,环境决策过程需要全方位的科学支撑。而目前,有技术、有设备,却发挥不出理想效果,这是很多地方科学治污面临的现状。为避免技术、设备沦为“稻草人”,切实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的建议,推动环境监测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鼓励和推进环境监测系统及检测设备的重点研发专项。此外,报告还提出,国务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全面履行治污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近日了解到,保定市正探索建立机动车遥感监测超标车辆“环保举证、公安处罚、部门配合”全链条工作机制,将对汽车尾气做到自动监测、自动识别、自动拦截,实施有效处罚,有效解决科学治污“最后一公里”问题。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10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