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经验:核心是宽 特色是快

来源:正义网
2018-07-09 17:02:24

解读福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经验:核心是宽 特色是快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公诉人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在本院办公室出庭公诉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李芳芳摄

“从2016年11月启动试点工作至今年5月,福州、厦门两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1670件13812人,超过两地同期案件量一半以上;逾六成适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后非羁押的约占总数47.08%;确定量刑建议适用率约40.21%,采纳率约73.7%;作不起诉832人;办案周期大为缩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这是近日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欧秀珠在福州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汇报会暨实务研讨会上透露的。

2016年11月以来,福建省检察院推动福州、厦门两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快、准、宽、质”工作模式。

诉讼效率之“快”:

快接、快办、快审

“没想到,检察院在受案第二天就起诉,一个星期后法院开庭审理,太高效了。”拿到判决书的李某,对检法办案之快颇为意外。

陈某因涉嫌醉驾,立案后很快侦结,今年5月28日移送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天,检察官通过远程讯问系统对陈某进行讯问,陈某表示认罪,并在具结书上签字。对该案的审理也进入了快车道。6月7日,该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快”是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一大特点。数据显示,此类案件从立案到一审审结,时长比原来缩短一半。提速办理,让正义来得更快些,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从三方面下功夫,提高效率——

侦诉“快”接。闽侯、永泰、思明等基层检察院将端口前移,联合侦查机关出台危险驾驶、毒品犯罪等多类罪名证据指引,提高取证时效性和针对性,减少退补几率;台江、仓山区检察院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案件,要求在7日内移送审查起诉;鼓楼、罗源等基层检察院探索刑拘直诉办案模式,大大缩短了轻罪案件办案周期。

简案“快”办。推行集约式办案,打造简案快办通道。仓山区检察院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危险驾驶类认罪认罚案件,可在48小时内完成告知、提审及审查起诉工作;福清、晋安、集美、同安等基层检察院成立速裁程序办案组,通过专业化分工,加快了办案进度。

类案“快”审。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相对集中起诉,法院根据同一时期类案及不同诉讼程序等类别集中安排开庭。厦门市六个区院推广速裁案件“值班公诉人”集中开庭;福清市检察院由“轮值检察官”完成当日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出庭工作。

提速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试点检察机关还在“简”字上做文章。一是并简文书。对权利义务实行“一单式告知”,有的将适用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合并。常见类型案件推行表格化、填充式审查报告。二是精简审签。由检察官直接签批审查报告、起诉书、量刑建议等文书,提高内部流转效率。三是缩简事务。发挥“三远一网”作用,推进认罪认罚案件远程视频讯问、出庭,减少公诉人往返看守所、法院等中间环节,实现案件办理“足不出户”。

“试点以来,承办人在制作文书等事项上所花费的时间,比以往减少了三分之一以上,个案平均审查起诉时间同比缩减50%。”福建省检察院公诉一处负责人介绍。“用工作机制来提高办案效率,提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觉,制度才有生命力。”实务研讨会上,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万毅认为,福建试点地区适用这项制度比例之高,值得肯定,有推广价值。

量刑建议之“准”:

总采纳率超八成,有的达百分百

被告人廖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到提起公诉时,双方当事人家属仍对赔偿金额意见不一。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出,视赔偿情况,建议对廖某判处六个月或九个月有期徒刑,最终促成双方在审判阶段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法庭因此采纳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是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必经环节。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福建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尽可能精准化。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兰英对此表示赞同,她认为,量刑虽是法官之责,但量刑建议更加精准的要求,将倒逼检察官提升能力,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福州、厦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刑法相关量刑规定和量刑指导意见的学习培训,着力研究坦白自首、刑事和解等不同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探索附条件量刑建议,一些地方针对刑事和解、缴纳罚金等可能变化的情形,在制作具结书时预设不同方案,发表公诉意见时,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同时,坚持量刑建议制约性,对未采纳量刑建议错误的,依法监督,维护量刑建议权威性。

实践中,试点检察院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在类案量刑标准上达成共识。鼓楼、罗源等地检察院联合法院出台常见罪名量刑规则,集美区检察院与法院就起诉后可能出现的量刑情节进行明确,有效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马尾区检察院通过随起诉书附送《量刑建议表》,向法官说明量刑要素,实现了精准建议和法院采纳“百分百”的效果。

试点以来,两地检察机关共对12568人提出量刑建议,其中建议幅度量刑的7514人,建议确定刑期的5054人,法院采纳率82.33%,其中,精准量刑采纳率为73.7%。

案件处理之“宽”:

越早认罪,越能从宽

姚某涉嫌行贿,到案后仅供认部分犯罪事实。检察官对其释法说理,打消顾虑。最终,姚某交代全部行贿情况,随后,根据律师申请,变更了强制措施。该案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这是福清市检察院在汇报会上提到的一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受到从宽处理的案例。

据介绍,为激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一些试点地方根据侦诉审不同认罪认罚阶段,提出“321”阶梯化从宽幅度,让量刑从宽的尺度公开化、透明化,即越早认罪,越能从宽处理。

“把从宽的端口前移,无疑将节约侦查成本和司法资源。”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方权认为,要全程记录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认罪情况,并作为处罚、量刑的依据。

“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最大动因。试点过程中,福州、厦门两地检察机关从强制措施适用、非监禁刑量刑建议、起诉必要性等多个层次探索从宽形式的丰富性和层级的差异性。

首先,宽减羁押,多阶段从宽。将认罪认罚作为判断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试点以来,无社会危险性不逮捕和刑事和解不逮捕1282人,共对442名认罪认罚的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改变羁押措施。提起公诉时,视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072件2410人。

其次,宽免起诉,审前分流。不起诉是实体从宽的重要体现,也是审前分流的重要方式。试点单位对认罪认罚案件决定不起诉832人,不诉率5.68%。

第三,宽缓处刑,平等从宽。为破解外来人口取保候审难、审前羁押率高、缓刑判决少的难题,使外来人口能在本地平等接受社区矫正,福清市检察院试行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外来人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直接送达法院,并打造外来人口帮教基地,对轻微涉罪外来嫌疑人不予逮捕后纳入基地进行帮教。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共协助区司法局对45名外地户口的罪犯实行本地社区矫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试点以来,在福州、厦门两地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6503人,占比47.08%;法院判决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和免刑的3140人,占同期法院判决人数15.52%,宣告缓刑的3973人,占19.64%。

公正与效率之“质”:

从快不降标准,从简不损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办理程序从简,办案速度提升了,如何保障案件质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试点伊始,福建省各试点检察院按照“从快不降标准,从简不损权利”的要求推进工作。

据介绍,检察环节并简文书,坚持对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事项全部保留;实行表格式审查报告的,注重提示类案证据审查重点,严守公诉质量生命线。鼓楼、台江等地在与犯罪嫌疑人量刑沟通时,对案件证据进行集中展示,实现信息对称。试点检察院还将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作为拟定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推行“约见检察官”,主动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4239件次,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防止被迫认罪情况发生,各地与司法局协商、与律所合作,实行动态值班与固定轮值相结合、检察机关常设工作站与看守所预约值班律师相结合,实现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全覆盖。值班律师对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先行会见嫌疑人、审查卷宗等,发挥值班律师在量刑沟通时的作用,提升具结书公信力。

此外,试点地区检察院还通过文书报备、案件抽查等方式,强化办案监督。推行阳光公诉,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加大案件流程公开和文书网上公开,加强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172次。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审查、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流程监控、定期评查等方式,构建不起诉案件立体监督体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核心是宽,最大特色是快。福建试点准确把握住了核心,工作特色明显。”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肯定了福建试点取得的成效,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过试点探索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体架构和主要经验做法基本成型。”欧秀珠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试点情况分析和经验提升,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认罪认罚分流规范化、全程化、层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