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
警方展示缴获的涉案物品
法制网广州6月28日电 记者 邓新建 《法制与新闻》记者 邓君 通讯员 万韬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今年4月至5月,在公安部的指挥协调下,广东警方连续组织开展了“净网安网”3号、4号、6号系列专案收网行动。行动期间,共打掉团伙40余个,抓获黄某、孙某荣、邓某等为首犯罪嫌疑人380余人,缴获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1.2亿余条,实现了对多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犯罪团伙的全面围歼。
2017年底,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接到报案称,有人冒充广州某证券公司人员打电话或发微信推荐股票,让客户跟单操作,怀疑客户个人信息被泄露。同时,潮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接到移动通信运营商举报,称潮州某地有大量境外卡接入移动公司网络,数量较多、消费行为较异常,可能从事某种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初,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与潮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联合侦查发现,有犯罪团伙成员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一带通过互联网联系,并且借助物流快递渠道,长期从事银行卡套卡非法贩卖交易。
相关线索上报后,广东省副省长、公安厅长李春生要求网警部门对相关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信息安全。广东省公安厅网警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部署扩线经营,结合前期侦查工作,决定分别发起“净网安网3号”打击买卖金融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净网安网4号”打击黑卡卡商违法犯罪、“净网安网6号”打击买卖银行卡、公民身份信息违法犯罪系列专案打击行动。经过数月的侦查经营,在查清其犯罪网络、人员构成、组织体系和活动轨迹后,警方于近期在深圳、珠海、惠州、湛江、潮州以及北京、重庆、苏州、常州等地同步发起集群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上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产团伙。
据介绍,“净网安网3号”打掉的买卖金融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主要是通过向电信运营商、金融公司等机构中的“内鬼”购买获取大量金融类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相关信息经过不断转卖扩散,最终流入下游违法犯罪团伙手中,由下游犯罪团伙实施诈骗、非法推广等违法犯罪行为。
“净网安网4号”是广东警方第一次针对黑卡卡商违法犯罪开展大规模、全链条专项打击。黑卡卡商违法犯罪作为一种网络源头性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以“网络接码平台”为中间媒介,“手机黑卡卡商”和“网络平台黑账号注册号商”为交易双方的网络“黑灰色产业”,造成大量非实名注册手机卡和网络帐号的出现,为网络诈骗、网络黄赌毒等犯罪提供了“掩护马甲”。
“净网安网6号”打掉的是黑灰产业链条,由分散各地代办银行卡的“卡贩”、收卡的“卡总”、制作假身份证的团伙、快递“内鬼”、个人信息贩卖团伙等组成,依靠快递公司“内鬼”规避快递检查,长期贩卖交易银行卡套卡。这些他人“实名”的银行卡被大量寄往国内外电信网络诈骗重灾区,用于绑定各种网络帐号、收取、转移和洗白赃款,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帮凶。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从快侦办一批大案要案,从重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努力斩断“卡商”“接码平台”“号商”产业链条,铲除制作销售手机“黑卡”、虚假网络账号和银行卡“套卡”的生存土壤。同时,大力督促有关部门行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防止从业人员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套取信息制成“四件套”通过快递内鬼卖给诈骗团伙洗钱
以招工等名义广撒网,套取或者收买他人信息制成“四件套”,通过快递“内鬼”卖往全国各地甚至国外,被诈骗团伙用来洗钱转账提现逃避打击……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在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的指导下,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潮州饶平、惠州、重庆、苏州、常州等全国17地展开统一收网,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10余人,其中快递业“内鬼”6人,缴获假身份证、银行卡、U盾、手机、电话卡、密码器,假公章及制证设备等涉案物品一批。此代号为“净网安网6号”案件的成功侦破,实现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的全链条打击。
今年初,深圳网警部门联合潮州网警部门侦查发现,有一伙人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一带,通过微信、QQ等互联网聊天工具,借助物流快递渠道长期从事非法银行卡“四件套”(即银行卡、手机卡、U盾及其配套的身份证)的贩卖交易,购卡人收货地址遍及全国13个电信网络诈骗重点地区及东南亚、欧州等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而且助长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嚣张气焰。
深圳网警支队经过三个多月的深入侦查,逐步将该团伙架构及犯罪链条勾勒清晰,涉及“卡贩”、“卡总”、快递“内鬼”、制假证、诈骗等多个环节,已成为一条完整的非法买卖银行卡、个人信息的黑灰产业链条。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黑灰产业链条以某快递公司内鬼邓某团伙为核心开展运作。首先由“卡贩”团伙负责收买各类卡证。该团伙以宋某、邓某权为主,主要是在全国各地以招工、兼职、许以小利等方式为诱耳广泛撒网,专门物色学生或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人员,收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实名注册手机卡、银行卡及配套网银U盾等各类卡证贩卖给“卡总”。
“卡总”团伙以深圳詹某威、张某坚为主,主要是从全国各地的“卡贩”手中购买绑定好的银行卡、U盾和手机卡,再将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制假证团伙”制作假身份证,形成绑定好的银行卡、手机卡、U盾及其配套的身份证“四件套”。然后利用网络聊天工具联系全国各地的“客户”,并通过快递将实物发往全国各地甚至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及其他“黑产”行业人员。
“快递内鬼”团伙以邓某为首,主要是帮助各个“卡总”,利用快递行业内部监管漏洞,躲避快递内部防控系统检查,成功将“卡总”交寄的“四件套”寄往全国各地,并代收货款。
以朱某堂、钟某表为主的制假证团伙,根据深圳“卡总”提供的身份信息或者复印件,利用各种工具迅速制作假的身份证件,并回流到深圳“卡总”。
这些费尽心思凑齐的“四件套”,成为了诈骗团伙“洗钱”的工具。以戚某跃、蒋某华为主的诈骗洗钱团伙,利用从深圳“卡总”处购得的“四件套”,对电信诈骗团伙诈骗所得资金进行处理,实现洗钱转账提现,逃避打击。
办案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泄露;更不要被利益诱惑,将以自己名义开办的银行卡等各类卡证交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