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向网络售假挥出重拳(调查)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对电商制假售假等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开展网剑行动——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
从立法到执法,国家有关部门正对线上售假挥出重拳。记者调查发现,短视频变身假货展柜,朋友圈频发高仿广告,二手平台成了售假温床……面对不断花样翻新的网络售假,需要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加大平台的义务和责任
红色液体倒入模具,插上塑料外管后脱模,再套上包装外壳,一根号称手工制作的名牌口红就做好了;自家生产的皮带,加上假商标,就成了“私人定制”的山寨大牌……
打开一些知名短视频平台,自制假冒化妆品、展示山寨奢侈品等内容充斥其间。售假者甚至与正品对比仿真度,大肆售卖假货,有的视频还被推到平台首页。
原本用来记录分享生活点滴的短视频平台,如今成了展示交易假货的橱窗。专家表示,短视频平台上售假视频泛滥,一方面反映电商领域制假售假现象依然严重,另一方面也显示网络售假突破电商平台限制,呈现跨平台营销特点。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目前我国关于治理网络售假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少,对售假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较为全面的规定。但面对电子商务的虚拟性、跨区域性和即时性,以及通过短视频发布广告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网络打假仍存在不小难度。
有关短视频平台负责人介绍,目前审核工作的一个难点,在于有些用户刻意规避平台审核规则,从用户名到简介再到视频内容,规避手法十分隐蔽。记者调查也发现,有的售假短视频内容,还包括如何逃过平台审查的教程。
《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中加大了平台的义务和责任,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4月,针对某短视频平台涉嫌发布售假视频的报道,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及时约谈该平台。截至目前,该平台共查删视频超过800个,封禁账号600余个,添加违禁关键词超过60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短视频平台应为用户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加强对视频发布的审核力度,发现售假视频及时删除、屏蔽、断开产品链接等,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增强法律的包容性
浙江刘女士最近看中一款名牌包,但上万元价格让囊中羞涩的她迟迟没有买入。后经熟人介绍,她联系上一个售卖高仿名牌包的微商,花不到2000元买了高仿品。仅使用短短一个月,这个包便出现磨皮、掉色等现象,她提出换货却被拉黑。
“超A货”“国外工厂尾货”……除了明目张胆的叫卖高仿假货外,三无面膜、减肥药、保健品广告等也成了朋友圈“常客”。
有专家指出,近年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推出各类打假举措,整治效果明显。但由于朋友圈售货是基于社交平台衍生出来的一种行为,且具有一定的个人隐私属性,其监管、认定和处理难度高于一般电子商务平台。
早在2015年3月15日,微信团队制定《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当年3月18日,微信对外公示首批售假账号,233个售假个人微信账号被封停。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予以进一步细化: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阿拉木斯表示,草案三审稿用“其他网络服务”涵盖了通过朋友圈销售商品的微商,符合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趋势,增强了法律的包容性。
刘俊海建议,整治朋友圈售假现象,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工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执法部门应携起手来,消除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用户一旦在朋友圈买到假货,也要将有关账号及时举报给监管部门。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以“避免浪费,盘活资源”为初衷的线上二手交易平台,是网络售假的又一重灾区。
曾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他在某二手交易平台看到一双原价近2000元的名牌球鞋,卖家声称因为尺码不合适,只试穿过一次,现售1200元。该网友收到货品后,发现多处细节与正品不符,专柜鉴定是假鞋。该网友与卖家和平台数次沟通退货,却都没有收到合理反馈,而卖家也玩起了失踪。
业内人士表示,二手交易平台很难对商品进行有效审核,商品质量界定存在困难,假货销售较为方便。此外,二手闲置平台的交易双方都是个体消费者,无需工商登记备案,工商行政执法部门难以有效监管,售假者违法成本极低。一旦发生纠纷,买家维权十分被动。现实中,一些深谙套路的售假者注册大量账号循环使用,每售出一件商品便迅速下架,给消费者维权设置了重重障碍。
2014年3月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目前,各大二手交易平台正在加紧进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平台准入门槛。“闲鱼”平台去年9月推出“实人认证”,通过与公安网数据校验、运用人脸识别技术,确保个人身份真实可信,同时通过与芝麻信用、支付宝、淘宝、微博等账号关联对接,实时呈现用户征信数据。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也积极引入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避免消费者买到假货。
刘俊海表示,二手平台上买到假货,平台有义务提供卖家相关信息,积极协助买家维护其合法权益。买家可运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进行维权,同时注意保存交易环节的聊天记录,保留证据方便日后举证。
记者 董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