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青岛6月26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丰建平辛欣)“案发后我局对涉案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并对全市加油站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散装汽油销售等问题进行了处罚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预警机制。”近日,在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收到的该市公安机关的一封回复函中有这样一段表述。
对全市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源于胶州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今年5月,该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一起放火案时,发现该市一些加油站存在对散装购买汽油人员未登记、购买过程监控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上述管理漏洞,该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向具有监管责任的公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加强对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进行监管,有效保障了当地社会环境安全稳定。
胶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石某与该市一家小旅馆老板庄某素有矛盾。为报复庄某,2017年11月27日0时许,石某随身携带空啤酒瓶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载綦某到胶州市一加油站,安排綦某购买散装汽油并灌装到空啤酒瓶中,后石某载綦某来到庄某经营的旅馆门口处,用火机点燃装着汽油的啤酒瓶子扔到该旅馆封闭的屋檐内引起火势后载綦某离开,导致窗户玻璃和墙面被烧,庄某灭火时手被烫伤。据了解,该旅馆位于小区居民楼下网点房内,一旦控制不住火情,整栋居民楼都有被燃烧的危险,石某、綦某放火的行为已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该院依法将石某、綦某以涉嫌放火罪向胶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该院根据公安部《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对加油站工作人员未监督全过程,亦未对被告人石某、綦某进行登记一案,向该市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加油站的日常监督,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针对加油站等场所监管问题,要明确岗位职责,杜绝安全隐患,对加油站或加油员违反有关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倒查追究责任。该市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对涉案加油站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的基础上,对全市加油站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有效的消除了安全隐患。
据悉,该院自去年10月被山东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试点院以来,通过出台《胶州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建立专门的检察建议工作室、借力人大监督在青岛各区市率先由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等举措,为检察建议工作提供了刚性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