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满分不“回炉“考试 因“失驾”被依法重处

2018-06-08 08:57:00

6月7日,湖北省竹山县宝丰镇 村民吴某(男,38岁)因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被该县交警依法重处罚款2000元。

6月5日,吴某军驾驶鄂C6G527号轻型普通货车行至竹山县城关镇经纬大道悬鼓洲村路段,遇该县交警一中队路查专班履行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该吴称有证但未随车携带,恳请给予现场处罚。面对该驾驶人的“坦诚”,执勤民警觉得其中肯定藏有“蹊跷”,于是将车辆予以暂扣,将人车带回队部作进一步核查处理。经上网查证,2016年1月22日,吴某军持“C3”型驾驶证驾驶鄂C6G527号轻型普通货车因准驾不符被湖北省高警总队四支队十堰大队依法处罚二百元,并一次性记满12分。依据规定,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后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回炉”培训考试,可吴某军对此毫不在意,直至公安机关网上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被依法注销。

目前,吴某军已将罚款缴清,其被注销的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