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万里行:“公益性诉讼”制止行业潜规则

作者:陈海波 来源:光明网
2018-06-06 16:08:00

记者6月6日从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举办的第四届3·15打假论坛上获悉,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诉浙江钱江摩托车公司生产销售违反国家标准正三轮摩托车产品案,被作为利用“创新型公益性诉讼”开展打假维权的典型案例发布。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是由政府部门、新闻媒体、企业及经济界、科技界等方面单位和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组织。由其组织开展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在打击假冒伪劣、规范市场、引导消费以及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和尝试。

为了制止行业质量违法潜规则,根据消费者举报,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于2017年年底开始,先后对江苏宗申、河南隆鑫、河北珠峰大江、洛阳大志、浙江钱江等多家著名三轮车企业提起系列公益性诉讼,要求这些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在接到法院的诉讼通知后,浙江钱江摩托车公司率先做出反应,立即停止超标产品生产,保证不再生产和销售类似不合格产品。事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给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发函,充分肯定本次诉讼的处理方式和结果,“愿意积极维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本次公益诉讼成果,与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携手合作,督促行业其他违规企业全面停止超标正三轮摩托车的生产,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自律和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指出,中国质量万里行提起的这起公益诉讼,是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以外的公益诉讼。这种公益诉讼的特点有三:第一,它是由法律规定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以外的社团法人作为原告提起了诉讼。第二,从诉讼目的到现实,没有丝毫私益。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不是为自己消费,而是为纠正社会存在的某项违法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购买农用车,自身无用,购车后要求退车,只是为解决正三轮摩托车超长的行业问题。第三,符合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受理,能够判决。“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挺身提起公益诉讼,这是一个创举。”

与会专家纷纷指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的这次“公益性诉讼”,是社团组织服务打假维权模式的一种创新,是开展社会综合治理的一次创新,对我国打假维权公益诉讼的法律建设和实践具有促进作用。在很多消费维权的案例中,消费者处于弱势,没有能力与制假售假企业进行博弈,公益诉讼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和途径。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负责人在论坛上介绍,他们正在总结这次诉讼经验,完善这种诉讼方式,并将继续在正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行业、农机行业和涉及食品安全的产品行业开展类似的“公益性诉讼”,为打击“久治不愈”的行业质量违法潜规则、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做出贡献。

第四届3·15打假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举办。论坛介绍了近两年涌现出的六个打假维权典型案例。包括: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诉浙江钱江摩托车公司生产销售违反质量安全标准三轮摩托车案;北京北方狼调查公司举报凯马和唐骏轻卡汽车尾气排放造假案;青岛消费者董秀林诉青岛利群商厦分公司销售违法使用添加剂食品案;消费者黄汉中诉网购极草5X冬虫夏草正品纯粉片不合格产品案;广西消费者吴桐购买河池市宜州区军思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质损汽车三倍赔偿案;太原市消费者邢志红诉小鸟车业公司生产销售违反质量安全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光明融媒记者 陈海波)